今明两天,“2009年首届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暨第5届科研绩效评价学术研讨会”在南京大学知行楼举行。会场内有无线,使我有条件听报告时分分心。
每个发言者20分钟时间,包括5分钟提问。很少有人能够按时完成。尽管有闹钟。
与会代表从流派看有三派:社会科学研究者。他们对学术评价一般执批判方法,批评的证据是现有方法不能正确评价优秀学者;社会科学管理者(含编辑)。他们同意评价但对现有指标选取、加权等有不同意见;评价研究者。他们试图完善评价理论与方法。当然,还有我这样过来看热闹的。
因为流派不同,发言要么重复要么对立。还有提问的人,也往往是提出完全不同的观点。当然,也有提问的人根本不提问,只讲自己的观点。
总体上,我比较不喜欢这样的讨论:不同领域的人来争论。我以为一个好的会议,或者是同行们对立性争论,因为他们有共同的知识背景和学理基础,或者说有争议的前提;而不同行的学者则应该进行互补性交流,讲讲自己学科的认识,通过讨论相互启发与补充。
我的报告是讲学术评价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应用。报告之前有一个引言,是听了很多学者对“学术评价”的批评后讲的四个观点:
1、现代社会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客观的学术评价(社会公共资源投入科研,社会需要科学劳动提供“劳动产品”。)
2、人文社会科学比自然科学更需要定量化的学术评价(布里斯:社会科学中没有一个类似自然科学的清晰的知识增长过程)
3、中国比外国更需要定量化学术评价(权力对学术的渗透和专家的失范使同行评议比最不靠谱的量化指标更不靠谱)
4、科学评价方法不是太多太滥,而是远远不够普及。社科评价方法不仅属于社科管理,也属于社科研究。
最后一点,引出我的发言。
━━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实现大城市和中心城市有大剧院、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电影院、群众艺术馆,县(市)有文化馆、图书馆、电影院,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社区有文化中心。在中西部地区新建、改扩建2.67万个综合文化站。每年建设农家书屋7万家左右,到2010年底,全国共建设农家书屋23.7万余家。国家财政投入11.15亿元,建成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
━━在中小学教育中逐步增加法律和人权方面的教学内容。充分利用思想品德课等课程,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形成健康的人际观念、集体观念以及国家和社会观念。
──摘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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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弥合“数字鸿沟”
上世纪九十年代因特网迅速发展,改变了用户获取信息的模式。因特网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只要具备上网设备,掌握一些非常简单的网络操作技能,就能通过因特网获取到极为丰富的信息。尽管获取网络信息的效率与质量会因网络设施和上网操作技能的优劣而出现某些差异,但总体上看,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及传播的网络化打破了信息交流的各种障碍——经济的、文化的、地域的、个人信息素养的,等等。因特网技术的出现前所未有地推进了社会的信息获取,它所带来的信息获取的便利性和普遍性,是一场实实在在的信息革命,
无论从什么角度看,人们都在理由乐观:因特网为当今社会带来了信息公平。但是,走在信息化最前列的美国的一系列调查却显示出令人担忧的相反结果:随着因特网的发展,信息富有人群和信息贫穷人群间的信息获取差异不但没有自动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了。这种现象被称为“数字鸿沟”。数字鸿沟问题实际是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而被放大了的信息不公问题。数字鸿沟出现在因特网发展最迅速的美国,但很快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2001年,Compaine出版《数字鸿沟:面对的危机还是创建的神话?》 。在这部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著作中,Compaine描述了数字鸿沟的概念史。他指出在数字鸿沟的概念产生前,已有了信息拥有者(Haves)和信息匮乏者(Have-Nots)的提法。其实可以将数字鸿沟当成一个宽泛的概念。按照皮帕•诺里斯在《公民参与、信息贫困与互联网络》一书中的说法,数字鸿沟“是指一种包含三方面典型特征的现象:全球鸿沟,指的是发达社会和发展中社会之间在进入网络方面的差距;社会鸿沟,涉及每个国家中信息富足者和信息贫困者之间的差距;民主鸿沟,指的是那些使用和不使用数字资源去从事、动员或参与公共生活的人们之间的差别” 。
数字鸿沟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源于美国商务部国家远程通信和信息管理局(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NTIA)的一组名为《在网络中落伍》的著名报告。1995年,NTIA依据1994年人口普查的结果,发表了一份名为《在网络中落伍:对美国农村和城镇“信息匮乏者”的调查》的报告。这份报告被认为是官方首次以明确态度表示对数字鸿沟问题的关注。在当时,图形界面的浏览器出现开始,网络开始为普通民众接受,尽管报告全文只提到两次“因特网”,但它对网络导致的不同人群的信息差异已非常关注。报告着重电话、个人计算机以及调制解调器的拥有率的调查,在收入、种族、年龄、教育程度和地域等变量的一系列交叉分类中,以上三项调查项目程呈现出人群差异。具有某些人口特征(例如低收入、少数民族、低教育程度、青年、老年、)的群体显然处于劣势,被认为是信息的匮乏者 。1998年NTIA继续公布了系列调查《在网络中落伍:数字鸿沟中的新数据》,报告在副标题中使用了“数字鸿沟”这一术语,被认为是数字鸿沟的概念正式出现。这份调查更新了数据,并将新数据与1995年的报告数据进行比较。报告认为,尽管计算机和调制解调器的拥有和使用率提高,但由于基于某些人口特征的增长不平衡,人群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除了收入、种族、年龄、教育程度、地域外,家庭类型也作为一个新变量,成为在报告中用于衡量信息贫困群体的特征 。时隔一年,1999年NTIA又公布了第三份报告《在网络中落伍:定义数字鸿沟》,这份127页的报告大大扩展了调查范围,对美国人使用网络的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在报告中,NTIA对数字鸿沟进行了定义:数字鸿沟指的是拥有信息时代工具的人们以及那些未曾拥有者之间的鸿沟。报告指出,和白人及亚裔相比,非洲裔、印第安裔、西班牙裔、低收入者更可能陷入数字鸿沟,他们被视为数字时代的信息弱势群体 。2000年,NTIA发布了第四份系列调查《在网络中落伍:走向数字化》,通过调查不同社会群体数字化的比例情况,考察美国数字鸿沟的情况。另外,调查还第一次给出了高速上网群体以及残疾人拥有计算机并上网的有关情况的数据。数据表明,虽然美国社会走向数字化的水平正在迅速提高,但数字鸿沟依然存在,在某些情况下还有轻度的增长 。
美国商务部国家远程通信和信息管理局《在网络中落伍》的系列调查揭示了由于因特网发展而导致的“数字鸿沟”现象,但是如何看待数字鸿沟仍是一个问题。如果因特网及信息是一种奢侈品,那么可以将这个问题完全交给企业,由不同企业的“营销策略”最终惠及信息匮乏者;而如果因特网及信息是必需品,那么就应该由政府运用公共资源来消除这一鸿沟。当时的克林顿-戈尔政府主张是后者。前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主席威廉•肯纳德明确指出,缩小数字鸿沟的主张是“美国民主价值观的深刻表达” 。
如何缩小数字鸿沟的问题也很快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2000年7月,在日本冲绳召开了主题为“全球信息问题”的西方八国首脑会议,会议发表了《全球信息社会冲绳宪章》(Okinawa Charter on Global Information Society)。该宪章指出,“信息公平问题已成为世界瞩目的‘世界性问题’,特别强调了消除数字鸿沟、共同建设公平的全球信息新秩序的重要性”,会议还通过了旨在促进信息通信技术发展,缩小国家间、地区间信息技术发展差距 。1999年,联合国大会发布《千年发展目标》。根据联合国大会决议,2003-2005年,“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分别在日内瓦和突尼斯召开。这是关于信息社会的一次各国领导人最高级别的会议,会议关注的重点之一就是信息公平。会议通过的《原则宣言》强调“应该全力致力于将此数字鸿沟转化为人人享有的数字机遇,特别是面临滞后和更加边缘化危险的人们所享有的数字机遇” ,表明了国际社会对于信息公平问题的高度关注。2005年通过的《突尼斯承诺》中写到:“我们认识到,信息的获取和知识的分享与创建可有力地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从而帮助所有国家实现达成国际共识的发展目的和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推动这一进程需要我们扫除障碍,使人们均能获得普遍、无所不在、公平和价格可承受的ICT(即信息与通讯技术)接入。我们强调必须消除在弥合数字鸿沟方面遇到的障碍……” 。
另一个重要的国际组织“国际电联”迅速响应“信息社会世界首脑峰会”倡议,将2005年世界信息日的主题确定为“行动起来,建立公平的信息社会”。国际电联秘书长内海善雄在世界信息日的致辞中说:“数字鸿沟的这一多重性阻碍着我们建立公平和充满活力的信息社会”。“建立一个公平的信息社会所面临的挑战在于:当今以知识为基础的强大的通信手段能在多大程度上跨越各种地域、经济和信息鸿沟的阻隔,将不同民族的人民连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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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防范市场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
对于市场的监管是政府的责任。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之市场的效率与公正取决于市场参与者具备同样完全的信息,而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为了尽可能消除信息不对称对于市场的伤害,各国政府一直在探索通过建立法律法规,实现对于市场参与者信息活动的监管。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近年经济学的重要成果,这一成果进一步支持了政府在经济领域承担起保障信息公平的责任。信息经济学理论认为:市场中卖方比买方更了解有关商品的各种信息,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的弊病,要想减少信息不对称对经济产生的危害,政府应在市场体系中发挥强有力的作用。信息不对称是现代经济活动中一种普遍现象,几乎在所有市场,都可以看到市场参与双方所拥有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在商业活动中,信息不对称直接危害市场的公正。在市场经济的早期,管理者对于信息不对称并不干预。当时主流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依重“看不见的手”的支配,政府不想干预个人追求利益的过程,而希望遵循一种自由的经济政策。但这种理想的管理模式在实践中失败后,政府逐步承担起了防范与消除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责任。
例如在证券市场,1930年代以前证券市场已有信息披露制度,但披露什么信息,何时披露,对谁披露,完全由上市公司自身决定。这是一种普遍依赖自律体系来维系自愿性信息。然而1929年爆发的大危机,暴露了这种信息披露方式的致使弱点。这使得信息披露方式出现巨大的逆转。大危机过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各国改变了放任自流的经济政策,制定各种市场监管制度与法规,使强制信息披露成为市场的主流。美国国会1933年通过《证券法》,1934年通过《证券交易法》,成立了专司证券市场监管的机构。这标志着信息披露方式由自愿性披露向强制性披露的转变。
英国政府1844年出台的《英国合资公司法》首次规定了公司董事.审计人员、股东对公司的账簿拥有查阅权,尝试对于企业信息活动进行监管。1948年英国现行《公司法》制定,强调公司必须以“真实公允”的观念提供公司信息。该法成为企业信息监管的一个里程碑。后该《公司法》经多次修改,其基本理念成为西方国家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美国国会1933年通过《证券法》,1934年通过《证券交易法》,确立了证券市场信息公平的准则。在安然等公司重大财务丑闻曝光后,2002年美国颁布了《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提高公司透明度为基本立法思想,对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要求。
Tags: 信息公平
刘中威先生出版《中国图书馆思想探究》,广告在学网登出后,被网友们小小的热议了一下,雨僧的批评博文被反复转载,连斋主也形左实右地呼吁网友宽容刘中威。刘老师真可谓一举成名。刘书最能引起网友议论的,是图书馆的“两个父亲”:
第五节 梁启超,中国近现代图书馆之父
第十三节 李大钊,中国现代图书馆之父
其实这两个父亲,至少一个是有典的,那就是李大钊。1980年,ALA出版工具书ALA World Encyclopedia of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ervices,86年2版。这部百科辞典决不是我国现在这种三教九流都能编的工具书,它的严肃性是不容置疑的。它收录的美国以外的人物词条并不多,我们图书馆学教科书上常见的那些欧洲名流多数不见踪迹,但它里面却十分诡异地出现了李大钊的词条。正是这个词条授予李大钊“中国现代图书馆之父(Father)”。所以,刘书中的这个父亲是有典的。
但有典并不代表真实。李大钊出道图书馆学时间是1918年1月,这年他出任北大图书馆馆长。后来还有些图书馆的演讲与活动。尽管只是客串,说他是位早期图书馆学家大致错不了。在李大钊之前,有名气远在他之上的梁启超,还有新图书馆运动的发起人沈祖荣,再往前看,还有徐树兰、韦棣华、罗振玉、缪荃孙,哪一位都比李大钊更加Father。
于是问题就来了:ALA的图情百科凭什么将这个Father授予李大钊?
这也是我当年写《20世纪西方与中国的图书馆学》时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我直观的理解是,ALA请中国人(大陆的)写了几个词条,而当时正是纹革期间,于是革命先驱就成了图书馆先驱。但我在ALA的百科中找不到中国作者,在北京访问了一些老人也没有收获。于是在那本《20世纪。。。》中我保留了李大钊的这个“之父”。
不知道有没有人能够解开这个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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