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历史上信息的社会分配总是不均匀的。这种不公,既存在于不同的社会阶层之间,由不同人群的经济状况差异所决定,也存在于同一社会阶层内容,由人的信息获取能力所决定。总体上看,社会中严重缺乏信息的人,一般说来是处于社会底层的人。对于他们,信息的缺乏既是经济贫穷、教育缺乏或信息能力缺乏的结果,同时,信息的缺乏也使他们失去了摆脱贫困、接受教育的机会。也就是说,信息的贫乏必然使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失去了“机会公平”。因此,从近代工业革命时代开始,社会有识之士就注意到这一问题,并试图通过建立社会的信息保障制度,使社会的底层民众,有机会公平地获得生活所必须的信息。
了解信息公平制度简史对我们研究信息公平制度是有益的,但是由于信息公平制度实际涉及若干看似完全不相干的领域,完全以编年的方式描述其历史有一定困难。下面我们挑选若干重要领域,按其出现年代分别介绍。
1 英国公共图书馆立法
图书馆是一个古老的知识或信息中心。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图书馆是社会中最主要的公共信息中心。图书馆除了承担保存社会文献遗产的特殊职能外,也承担着传递知识或信息的职能。由于承担着传递信息的职能,图书馆客观上成为推动社会信息公平的机构。
但是在古代社会,所有图书馆都是为上层社会的少数人服务的。不论是国家图书馆、学校图书馆、寺院图书馆还是私人图书馆,它们服务的对象都是统治集团成员或上层社会的精英。特别是古代国家普遍建立的国家(或皇家图书馆),它们用于搜集书籍的是社会公共资金,有些图书馆甚至动用权力搜集书籍,而搜集到的书籍却只能给少数皇室成员及国家高层管理者使用。尽管普通民众可以通过私人收藏或教育获取部分信息,但总体上看,民众缺乏自由接触知识或信息的机会。
这种状况到1850年发生了真正的改变。1849年,在不列颠博物院图书馆工作的英国图书馆学家爱德华兹(E. Edwards)出于对英国下层社会的阅读困难的深切感受,提出了通过立法方式建立公共图书馆,改变市民阅读困难的建议。这一建议引起了议员尤尔特(W. Ewart)和布罗特顿(J. Brotherton)的关注。他们三人一起为制定与通过公共图书馆法而工作,经过艰苦的努力,1850年英国下院通过了《公共图书馆法》。
英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一次规定了由政府动用税收建立公共图书馆,对所有纳税人免费开放。由于规定了对所有纳税人开放,实际就打破了按身份限制使用图书馆这道门槛;同时规定了免费服务,实际就打破了按经济地位限制使用图书馆这道门槛。因此《公共图书馆法》的出现,实际是使信息公平的原则第一次被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下来。这部图书馆法只适用于公共图书馆,但它的意义却远远超出了公共图书馆。公共图书馆法所确立的立法精神,体现了保证信息公平、特别是保障社会底层人士的信息权利的民主精神。这部法使公共图书馆成为一个使普通民众尤其是弱势人群可以自由获取文献知识的公共机构,或者说成为了社会的公共物品。
1852年,英国曼彻斯特城出现了世界上第一所依法建立的公共图书馆,爱德华兹担任该馆馆长。其实在古代,也存在对外开放的公共图书馆。但那些图书馆所设立的各种门槛,使它们与爱德华兹的理想有根本性的差距。为了明确依法建立的新型公共图书馆与古代公共图书馆的区别,爱德华兹称曼彻斯特公共图书馆为“免费公共图书馆”。19世纪后期,欧美出现了“公共图书馆运动”,免费公共图书馆在西方国家得到迅速发展与普及,公共图书馆终于发展为信息公平与信息保障的制度。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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