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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二 05 如何对待偷书,只是观念的问题

编目精灵在看了我的《参观昆山图书馆》的文后评论后说:”老槐参观昆山图书馆,写了那么多内容,留言者的兴奋点却都在‘窃书’上,也是很有意思的。”看了看评论,果然,10篇评论,全都与”窃书”相关。而且10篇评论中,除小武先生认可我的观点外,其它的评论无一例外的”痛恨”窃书行为。
其实我的”参观”一文,原来想写的主题就是”先进的建筑设施与落后的管理理念的冲突”。只是因为对昆山图书馆过于怜爱,又是春节的喜庆期间,所以才写了篇以歌颂为主调的贴子。没想到网友们还是抓住了的我骨子里的东西批判,看来一个人要在文章中不表现自己的真实意图真的需要一些功夫。

关于昆山图书馆《读者手册》及各位网友评论中表现出来的”观念”问题,我想这根本就不是一个偷书对不对,应不应该的问题。如果你的朋友、同学中有人偷书,你不应该再将他作为朋友,如果你是老师、家长,对于偷书的学生、小孩,你也可以实施各种处分。但对于图书馆员,则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这一问题:
首先有一个对书的态度问题。图书馆员应该对丢书、毁书者更加愤怒,还是对图书无人利用更加愤怒?绝大多数馆员无疑选择前者。但国外有图书馆学家认为前者毕竟还有一个人”利用”了图书,而后者却是无人利用图书。从两弊取其轻的角度,后者更加糟。其实对于我国的很多图书馆,永远无人利用的文献远远多于被偷窃的文献,但我们的馆员往往对前者恨之入骨,借一切机会对之讨伐。而对躺在书架上无人利用的文献,却能和平共处。
其次有一个对读者的态度问题。图书馆员应该将读者当作图书馆的”上帝”,还是当作潜在的窃书者或图书破坏者?如果选择前者,就不会总是记着提醒读者”不要偷书”。图书馆是一所文明的课堂,如果馆员总是找出些不良行为予以提醒或展示,其效果是对不良行为的主体不会有任何制约,而对文明的环境却是一种破坏。就象一个人在不洁环境中更加容易选择随地吐痰一样,不文明的图书馆环境也更容易诱发不良行为。我知道一些对此问题很有研究的馆长,在问他们怕不怕丢书时,他们回答很干脆”我相信读者!”
第三,是对偷书行为的处理问题。是从重,杀一儆百,还是从宽,给”被疑偷书者”一个台阶?这个问题应该说非常复杂,我一直没有看到有人从犯罪心理学、犯罪行为学的角度,较实证地研究这一问题。我的看法是,1)除少数以”偷书”获取利益为职业的人,其它人的”偷书”行为,不应该象偷其它东西的人一样看待。这就是我上一个贴子举上图例子的原因。2)对”偷书”行为的认定,选择从严的话,容易误伤。所以我很同意编目精灵用到的香港城市大学的认定与处理方法。3)我甚至相信(也许太善良,没有论证过),人是能够被感化的。如果图书馆手续方便,环境优良,为什么要将书”偷”回家去读,而不在图书馆读呢?图书馆能不能通过环境,感化那些有”偷”念的人呢?
我所在的大学图书馆,有一阅览室自我读研时代起就喜欢在门口树一块黑板,上面写着”触目惊心”一类大字,展出一些受损刊物。20年过去了,据说那位员工也要退休了,不知这种不文明行为会不会继承下去。以前图书馆技术条件不好时,曾有图书馆曾制定过不许穿大衣进阅览室的措施,或派员工用很警惕的眼光巡视。图书馆是垄断的,我没有选择。但如果是超市,以前我逛过一家超市,那时超市不如现在流行,超市中人也很少。于是一员工几乎是跟着我走,眼光一刻不离我,这样的超市,我还会去第二次吗?
再具体地说昆山的那份手册,首先是不必将”偷”的那段文字放在手册中,即使有此规定,也完全可以用其它方式告诉读者。其次,图书馆如何认定”偷书”?一读者在书架上看书看得兴起,闭馆时间到了,他带着书出门,警铃响了,应该对他说”对不起,您是否有书需要补办手续”,还是按手册的规定办? 要知道,现在即使在超市,发现顾客携带未付款商品出门,最常见的办法是请顾客买下他所携带的商品。当然,这已不是图书馆学而是法学的问题了。
我不太同意程焕文教授将”爱书”作为图书馆精神的内容,就是因为历史上图书馆员太爱书了,藏书楼时代形成的爱书观念,再加上官办图书馆时代形成的”官民”观念,使我们的工作中出现太多的误区。这个贴子写得太长,再写就成论文了。各位可以用自己的工作实例来批判我,但我要说的就是上个贴子想用的题目:不要让先进建筑设施与落后理念的冲突,再持续80年。

Reader's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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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迅先生曾经在小说《孔已己》中借孔之口说出这样的话来:窃书,读书人的事,不算偷。孔作为时代的悲剧人物之代表被载入史册多年了,看到贵文章,不知怎么,他的话一下子跳出脑海。    那么针对您的提问,到底“图书馆员应该对丢书、毁书者更加愤怒,还是对图书无人利用更加愤怒”的问题,我想发表下我的个人浅见:    1、图书馆存在的目的,其中之一据说是为了消除知识鸿沟,则如果每个公民享受到的读书权利被少数“窃书者”剥夺去,这无论如何也不能说是件好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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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3月1日《新文化报》记者  夏秋楠  陆续 通讯员  王险峰  丛子学多媒体室一夜间被洗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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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卫东 2月21日《中国档案报》    到加拿大快一年了,对这个国家有了一些初步的认识和了解。感悟最深的是良好诚信的档案记录是人们提高生活质量的保障。   搭乘公交汽车的档案记录和诚信   加拿大的公共汽车上有明显提示:“你愿意买票还是被罚款?”由于财力和人力限制,几乎看不到专门稽查逃票的警察。往往是被警察逮着罚款是小事,要命的是“逃票”的记录放在个人档案里终生与你相随。如果小看这样的记录,那将是大错特错。有一个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青年,由一所名牌大学毕业,既聪明伶俐又年轻能干,可在就业找工作时却屡次投档不中。当再次被拒绝时,他问聘任单位的人员,为什么?当事人告诉他:“你是一个优秀的人才,我们也很希望你到公司来发展,但是我不得不遗憾的告诉你,据档案记载,你有过两次逃票记录。”无奈,他只得靠打零工维持生计。要想在加拿大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他必须保持15年无“逃票”档案记录的历史。   租房的档案记录和信誉   在国内想当然的认为,发达国家的老外,人人有小汽车、家家有小洋房。实际上并非那么回事。仅以我居住的加拿大渥太华为例,相当一部分人终身没有自己的房子,仅能依靠政府提供的房子和租赁他人的房子维持生计。   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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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槐先生的长贴,a某的理解是主张以人为本。而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本位主义形成难以调和的矛盾。可不可以举这样的例子,我负责这个阅览室,书少了我是不允许的,我不允许是因为馆长不允许,馆长不允许是因为校长不允许,或者说这是我的职责之一,我有行为规范要遵守。也就是说,不单纯是观念问题,还有体制问题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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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槐就是老槐,娓娓道来,头头是道,令人钦佩。如果稍微再发挥一下,就是一篇很不错的论文了。尽管老夫并不十分认同其观点,但是,作为一家之言,自有其存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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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观点还是应加强馆员的岗位责任心.偶曾在期刊阅览室工作四年,比较而言都知道期刊工作相对轻松些,但对于我来说,每当工作时间我的心理都十分紧张,因全开架借阅,总怕丢失新杂志,所以上班时我站的时间要比坐下的时间长,和读着简单交流的时候也比自己看新报刊的时候多.这四年之中,我值班期间就发生了一次丢失<<读着>>现刊的事,交班时心中不好意思也有点难过,就走出校门到街上书亭买了一本新的<<读着>>放到了期刊架上.当我第二天上班时,有个女生找到我略带歉意的拿出了盖着本校图书馆章印的<<读着>>杂志,说是以为这些杂志可以自由带回去阅读.不管当时她的真实想法是什么,我对她表示了真诚的谢意,并善意的讲解了图书馆期刊阅览室全开架的借阅规则,同时把我买的那本杂志送给了她.这件事过去很久了,我感觉真正要把读着作为上帝,让每一本图书都由其读着的话,需要馆员用心来对待每一为到馆的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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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观点认为“由于有书长期没有人看,偷书至少还有一个人看”从而宽容偷书者,我认为这种观点纯粹是诡辩,那些没有人看的书有人偷吗?统计数字,越是热门书,丢失几率越大。一人偷书,损害的是大多数读者的利益。比偷窃等量钞票更应受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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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场把读者叫做“上帝”,目的是从“上帝”口袋里赚取更多的利润。图书馆于读者的关系是单纯的,没有经济利益和其他厉害关系,在高校图书馆,馆员(广义)属于教辅系列,因此,馆员在学生面前是老师,在老师面前是同事,这才是合理的关系,也是处理馆员与读者关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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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是老槐先生担任昆山图书馆馆长的话,不出三五年,图书馆的藏书可能就要为零,甚至负数了,只剩下高高耸立的空壳子。嘻嘻,戏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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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夫同意普通馆员的这种看法。补充一下,在具有中国特色的当今中国,考虑国情,老夫以为,宏观的以法治国与以得治国双管齐下同样适用于图书馆——即:既要考虑人性的善的一面,以德感化读者,以德治馆,又要认识到人性的恶(自私自利)的一面,依法治馆。今日的读者是图书馆的读者,今后(数十、数百乃至千年以后)的读者,同样也是图书馆的读者——他们同样拥有阅读今日之图书(了解)今日之文化(或者信息)的权利。图书馆保护文献资源(其实也是在保护人类文明的证据或痕迹)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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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不起,由于本人粗心,把“商场把顾客叫上帝”写成“商场把读者叫上帝读者”。在此向大家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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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的某一时段,来自京城一家权威期刊社的级别很高的某位,在另一国家级的档案馆查阅资料,接待单位每天都给予其很好的礼遇..可后来发现该要员私自拿走了馆藏资料..派出所问讯后,又从他每天回去的处所找出一批馆藏档案..此事去年报上有过隐约的披露过,旧闻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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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档案增加诚信记录东方网2月28日消息:今年规定,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而且须与考生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专盗女生书包收藏身份证 大四学生沦为鼠窃之徒2005年2月28日《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龙桥 通讯员周淼)十堰市某高校大四男生李某(24岁)专门盗窃本校女生的书包,并收藏身份证,半年来共作案20多起。2月21日,他再次伸贼手时,被警方抓获。  李某在本校图书馆发现,一些女生上自习时警惕性很差,将书包随意乱放。 去年9月,他轻易偷走一名女生书包里的现金。初次作案得手后,他的胆子越来越大。从去年9月至今,他先后20多次窜至图书馆,趁人不备,将女生的书包偷走,盗得现金、手机等物品共价值3000余元。  每次作案后,李某都将盗来的书包悄悄扔掉,却将包里的身份证(共计14个)全部收藏在自己的衣柜里。  经调查,李某家境贫寒,缺钱花,同时还有收藏女生身份证的癖好。  目前,十堰东岳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正在深入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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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馆偷书汉罪成发布时间: 2005-3-8   浏览人次: 2【大公报讯】一名三十八岁男子涉嫌向公共图书馆虚报遗失图书,将之据为己有,案件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审结,该男子被裁定两项滥用图书馆条例罪成,案件押后至本月廿九日,以等候被告的感化官报告、精神医生报告及心理医生报告,被告获准以现金一千元保释外出,并交出图书证,以等候判刑。被告杨耿郁昨日亲自出庭作供,自谓在○二年开始利用图书馆条例去借书,然后藉虚报遗失以将图书据为己有,作供期间,他反覆强调自己「无心触犯图书馆条例」,亦有对「遗失」图书作出赔偿。被告在昨日出庭期间,表现紧张。负责调查本案的警员杨志华作供时说,他指案发当日到被告家中搜查遗失书本,发现被告家中有超过八百本图书,其中约八十本及一只磁碟证实为被告早前报失图书馆资料,被告在受警诫下表示「已经畀?钱图书馆书籍赔偿,咁都犯罪咩?」审理本案的祁士伟裁判官在结案时指出,警员当时确实在被告家中找到涉案图书,证据确凿,被告也应知道自己是在虚报遗失图书。他强烈谴责被告,指图书馆并非书店,如被告想购买图书可到书店,而非在图书馆。他也指,被告很明显对图书馆条例理解错误,以及滥用制度。被告在求情时指,自己失业已超过十年,一直靠家人接济,后来更患上精神分裂症,在○一年开始看精神科医生。案情透露,被告在去年五月三日及廿五日,向两名中央图书馆的职员报称遗失了共八本所借书籍,后来警方在被告家中搜出涉案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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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馆员应该对丢书、毁书者更加愤怒,还是对图书无人利用更加愤怒?我选择后者,因为后者的损失更大,但如果去化钱买无人问津的书,就更令人愤怒了。的确在有些地方图书馆内,存在这样的现象,因为人家卖不掉的书便宜啊。特别是一些技术书,由于技术更新快,书里的东西已淘汰了,还买,没人看还好,有人看还可能害人。最可笑的是因为借书证押金低,所以书价超过押金的一概不买,或一概不外借。对于昆图的小册子,我记得当时是讨论过这个问题的,也改过的,但不知怎么小册子上还是印的老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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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两个都很可恶的事情进行比较,硬是要人做出选择,然后把选择结果作为另一个不可恶的证据,是不是辩证唯物主义发展新方向?开开玩笑,不要当真:)我个人认为有些事从解决方法和产生原因上是没有可比性的,在这上边比较没有意义。老槐是有思想的人,我看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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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老槐, 喜欢老槐。美国有些公共图书馆的馆长还津津乐道于本馆的图书损失率,因为,至少有人看书了,所以,才会有损失。进化了一百年的社会,还是那种自闭症状严重甚至如同老姑娘似的洁癖。

  18. |

    没看前一阵子的blogger怪癖接力?有洁癖的人很多,不要硬往一类人身上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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